询比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7-2772899👨🏽🏫。 (接听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